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蛮荒行》终于正式露面了,在我写完之后,又等了许久,一如朱雀面纱下的容颜。
十多年了。
在刚刚写完的那几天里,有种恍然一梦的感觉,那些人和那些故事,很早以前就已经说过了,哪怕只是一点,却也是他们人生的轨迹。
他们是万剑一、道玄、田不易、朱雀、苍松、苏茹、水月、曾叔常、鬼王、青龙等等等等。
我曾经想过将他们都写出来,我曾经也想将他们好好写出一段故事。
不过因为懒……嗯,我想主要就是这个原因吧,不找其他借口了,因为懒,所以拖着没写:)
有种欠他们的感觉啊。
不过幸好,虽然迟了一点,但我还是写完了《蛮荒行》。
有激情,有欣喜,有感觉,这本书,我是认真写出来的,这个故事,我也觉得很好看。
希望这么多年依然还有一颗等待心情的朋友,看过之后,也会喜欢它。
回到书本身吧,说两句。
当年写《诛仙》的时候,因为刚开始人生第一部超过百万字的超长篇写作,现在回头看时,我在许多地方做的并不够完美,也就是跟随《诛仙》多年的书友口中所说的那些BUG。
你看,阅历与年纪终究还是有用的,它可以让人明白更多的道理,也能让人的脸皮更厚一些,去承认自己年轻时的不足:)
若是在十多年前的时候,有媒体采访有书友们提问书中的问题,指出一些疑点的时候,我那时应该会是绞尽脑汁地自圆其说吧,要么旁征博引,要么敷衍逃避,总觉得自己不该也不会犯错,现在想想,真是很傻也很好玩。
十年后看十年前的自己,也会有一种想要微笑的感觉,看了我书这么久的同学们,偶尔会不会也这样呢?
哈哈!
那个时候写文时,会有一种感觉,总觉得未来还有很长,还有很多文字可以写,总希望写出一部恢弘壮阔的史诗巨作,哪怕这超出了我当时的能力却也并不自知。
于是乎,我下意识地拼命挖坑。
写作一个人物的时候,哪怕不是主角,哪怕只是一个配角,但是为了让他(她)的形象更加丰满,让性格更加有血有肉,不再是那种苍白的纸片人,我往往都会加上一些文字,唔……俗称伏笔!
好的伏笔好的文字会让一个角色丰满,会让这个角色更有内涵也有更多的故事,可是那个时候的我并不知道,挖坑太多的时候,我自己后面就会忘了填。
现在想想,好蠢啊!
不过当时为了写一本好书写好一个角色而努力的那种心情,我仍然觉得还是很好的。
在《蛮荒行》中,仔细考虑过后,为了避免再次出现这种问题,也为了让这部小说更加紧凑也更好看些,在保留主线情节并尽量填坑的情况下,我砍掉了一些会影响文章节奏的小枝节,在这里跟大家说明一下。
我从未在起点这个平台上发过书,有一种陌生感,听说这里有各种榜单,各种更新方法,各种规矩,看来江湖水很深啊:)哈哈。
最后再跟大家说一声抱歉吧,因为我并没有在十年前,将《诛仙》写成一部完美的小说。
不过能够有这么多的朋友喜爱它,十年后仍然还记得它,我真心地感觉到快乐。
这部《蛮荒行》,应当献给诸位,献给还记得这三个字的书友,也献给每一个喜欢诛仙的朋友们。
PS:《蛮荒行》写完了的,不会断更,不会太监……哈哈哈哈哈!
李云中穿越清末道光年间成为一名烧炭工,与冯云山杨秀清等人一起烧炭,基本上过着原始人的生活,作为一名穿越人员,李云中是不甘寂寞的,可是还没等他计划好未来规划,就糊里糊涂的得罪了杨秀清,不得已之下开始跑路李云中自己纠集了一帮反清志士起兵,过湖南下江南克复南京,在江南的花花世界打下一片江山。洪秀全悲剧了,在李云中屁股后面吃灰不说,还间接的为李云中挡住了清军追兵,最后走投无路,进了四川,在重庆建了太平天国。...
男穿女,居然穿出一个超级女球王来,系统附身,让一切变得自然而然跳水罗杜莎莎是我的,谁跟我抢,我跟谁急!卡卡杜莎莎破坏了我的婚姻,她必须对我负责!贝克汉姆如果早遇上杜莎莎,我不知道我还会不会选择维多利亚!马拉多纳杜莎莎,快到我的碗里来!(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
惨遭灭门的修士女魂穿异界来到一个古老红尘中一个被毁容的女子身上。爹不疼娘不爱,新婚十日被宠妾毁了容。某女大吼老子来了,颤抖吧天朝!原书名醉云瑶改成重生金牌弃妇...
穿成了一个满脸麻子又胖如猪的村妇?看她神医出手,自己大变样不说,顺带还弄个美容秘方发家致富。相公虽是个穷猎户,但他身材好,脾气好,重点还宠她护她,除了晚上总是折腾她外,小日子过的别提多得意!然而,身份揭晓,他竟是年少成名的飞龙大将军!娘子,求原谅骗了她这么久还敢求原谅?滚粗!于是某将军开启没羞没躁的爬床生涯...
程序员林凡重回2005年,这一年,他十八岁,即将面对高考,未来还有很多可能。这一世,他想走更远的路,看更多的风景。所以他告诉自己,如果这是一个梦,他愿永远沉沦。...
一代特种兵王秦少虎秘密退役,归隐都市,邂逅如花似玉的千金大小姐,两情相悦,却受情敌威胁。一怒之下,他左手江山,右手美人,大杀四方。多年以后,他叼着雪茄,问身后一群兄弟,那滔滔江湖,除哥之外,谁敢称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