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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香港小学生的作文
作文题目:我最喜欢的人
作者:一年甲班黄小洋
老师,基本上,你这题目出的让我有点困扰。
为什么呢?
因为我喜欢的人很多。
我喜欢的人之一就是隔壁家的那个早上见到我会对我笑的小女生,虽然我觉得我很帅,但是她和我比起来,年纪太小了,所以虽然我觉得她很可爱,但我还是比较喜欢成熟美丽且将头烫成大波浪卷的女人。
身材嘛,当然是要国际级一流标准,胸就是胸,腰就是腰,臀就是臀。
至于脚嘛,基本上,我的要求不多,只要皮肤柔润、曲线优美、动感十足,这样就可以了,比起我老爸那个完美主义者,我想我的要求简单多了。
当然,具备有以上条件的女人,我目前还没找到,所以只能将就一下丁班的许诗诗,唉,我想,我是个“宁滥勿缺”
的男人,这点,看我老爸就看得出来,他目前的伴侣啊……唉,摇头比较快!
每天回家,她都把我老爸管得死死的,不准他在家里抽烟、不准他边洗澡边听电话、不准他过十二点还在处理公文,现在老爸如果要加班的话,还得打电话回家。
不但如此,还规定他在家人生日时,一定要提早回家,嗯,这点我倒是蛮喜欢的啦,因为自从妈妈死后,我就再也没有和老爸一起过生日了,不用说生日,凡是过节,我都不会见到老爸,所以我通常都是跑到同学家去过生日的。
而且现在每天都见得到老爸,真是有点感动。
想当年我一个月也见不到他几次面。
需要钱就去找提款机,买东西就用信用卡,当时我差点以为自已一个人也能在这世界上过活了。
嗯,我离题了耶,老师,你不会因为这样而扣我分吧?你让写的作文我可是很认真地写呢!
只是离题就扣我分,太没天理了。
我相信你一定不会扣我分的!
请不要辜负我对你的信任。
再有,我喜欢的人,就是坐我邻桌的豪哥,你一定觉得很疑惑,为什么我要叫一个和我同年的人为“哥”
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是我崇拜的对象。
有一次,我被六年级的人看不爽,六年级的人放话说每看到我一次就扁我一次。
豪哥知道之后,就去海扁那群放话的六年级的人,还告诉他们不准动他班上的人。
哈!
从那次之后,我就开始级崇拜豪哥,虽然他很笨,每次数学和自然总是离零分没多远,不过,他的国文已经到了完全可以不用上课就能考试的境界,谁叫他有一对搞文学的爸妈。
我曾经和豪哥提议要帮他罩数学和自然,可是被豪哥很凶地驳回,他说做人要正大光明,不可以做出违背自己良心的事。
作弊会违背自己良心吗?不作弊的人才没有童年吧!
将来长大他会后悔的,当每个人都在谈自已小时候作弊的糗事时,只有他一个人义正词严地说:“我从来没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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