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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是资本的代表,他的合法性来源是股权;“大哥”
的合法性来源是暴力,是强权。
很多创业者起初都是哥们儿,互相有感情,有了《公司法》以后,你要拉下脸来把兄弟变成股东,有时候这会伤感情。
怎样把兄弟关系变成股东关系,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你的组织如果不能从创业初期的以情感为主的模式,逐步转换成以理性和资本为主,可能就逃不过死亡的命运。
把哥们儿变成股东,把“大哥”
变成董事长,这个转型就叫作组织变革。
这个转型完成以后,企业就进入了所谓的公司年代。
《公司法》颁布以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在检讨,都在重新注册。
从那时候开始,我们知道了什么叫股东。
那时候的规定很清楚,董事长是法人代表,当然,现在总经理也可以成为法人代表。
万通原来一直是总经理(王功权)是法人代表,1993年以后,我们把它公司化,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重新注册、调整。
从那时候起,我就变成了公司的法人。
对相当多的公司来说,这种转变都是一个挑战。
我觉得今天的很多创业者虽然注册的是公司,但有时候还是在按照哥们儿的方式行事。
那么,什么时候才能看出是不是股东呢?就是分钱的时候。
1995年,潘石屹他们几个人提出想自己做,这就牵扯到埋单的问题。
这时候大家才知道,原来股东是很值钱的,因为算完账是要给钱的。
慢慢地,我们强化了股东意识。
到王功权2004年离开的时候,我们已经能很熟练地处理这种事情了。
为了省钱,我们俩只请了一个律师(潘石屹走的时候,我们请了两个律师,他请一个,我请一个),因为这套程序我们已经很清楚了,就是算算账,订个协议,我给你钱,你给我过户。
那时候我们已经是很好的朋友了,就吃了顿饭,签了个协议,给了张支票,把所有股权转让的手续办完,就完事了,也没吵架,公司也很稳定。
逐渐地,股东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越来越小,不像江湖上换个“大哥”
,就完全乱套了。
所以,在公司年代,我们要真正地把合伙人当股东,树立股东的观念,在股东的基础上谈感情问题。
在创办企业的初期,往往是感情比股东重要。
过了一定的阶段以后,就要把兄弟真正地当股东来对待。
另外,“大哥”
要变成董事长,做“大哥”
的心态也要改变,你不能要求大家无限地付出。
“大哥”
可以要求兄弟无限付出,因为“大哥”
对兄弟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比如兄弟被砍了,“大哥”
每个月得发他工资,江湖上叫出粮,还得管他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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